(2019 年 1 月修订)
前 言
1.此说明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整理,供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参阅,我们尽力保证根据最新文件及时更新,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2.因公出国(境)是指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外参加会议、讲学、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包括出国任务、人员和经费审批,因公护照申办和管理以及通过因公途径申办签证等。
3.国际部国际合作处主要负责管理学校师生因公派出政策、任务审批等出国境相关事务,并向教职工提供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等手续的服务。
第一步:准备出访材料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凭有效邀请函申报出访。邀请函应发自前往国家(地区)、有明确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签名,并打印在公函纸上;邀请人身份应基本对等;邀请函若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
第二步:提交申报
提交申报前,出访人员应规划好出访行程,确认出访任务信息、出访国家或地区及经费负担方式等,然后凭有效校内人员工号,登陆校内 PIM 系统http://pim.shu.edu.cn,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
1.使用中文简明扼要填报“出访事由”,因公出国(境)需有明确 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身份一 致。
2.填报的出访日期是指出发和抵达的出入境日期(一般以边防出入 境章为准),可能与邀请信日期不一致;为完成公务,应根据出访实际情况,结合出访时限规定,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统筹确定出访日期。
3.若经费支付方式为“双方共同支付”,需在备注栏清楚说明上海 大学需支付的类别、金额和天数等明细内容。
注:严禁不履行因公出国任务报批手续,擅自出国执行公务活动。
第三步:审批环节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以及院系、直属附属单位分级审批的“三级管理模式”,申报人(或经办人)必须在行前至少2个月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1. 所在单位和经费负责人审批。因公出访申请成功提交后,首先由 所在单位和经费负责人完成审批手续。
2. 国际部和相关部门复核。
3. 学校主管领导根据所在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意见做出批示。(*政审的初审请联系 学院办公室103 丁佳蒙老师 66133372)
4.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递交报批材料至上海市外办审批,由 上海市外办出具任务批件。
第四步:护照/签证等手续办理
1.出访任务获得批准后(上海市外办出具任务批件后),按照国际 部国际合作处邮件要求的材料准备因公护照、签证材料并送至国际部国 际合作处。
2.如已经持有因公护照或有效签证,应确认护照有效期从返回之日算起大于 6 个月,签证应为多次有效签证。
3.材料审核后将送至上海市外办受理,因公护照办理需至外办录取 指纹并拍照,因公护照办理时间需至少3-5个工作日。签证受理时间根 据各使馆情况有所差别,美国需至少提前 3 个月开始办理,其它国家一 般应提前 2 个月开始办理,申报人应合理妥善安排时间提交材料,以免 影响出行。
4.出国前应购买紧急救援险等境外保险。
注:因公护照办理签证预约等签证手续均须通过我校国际部国际合作处办理,严禁私自持用因公护照前往使馆办理手续。
第五步:证件领取及保管
1.新办的因公护照/签证,由国际部国际合作处统一负责管理及发放。
2.出访任务结束后 15日内,出访人员须将因公证件交回国际部国际合作处统一保管。
注:严禁持用因公护照私自出境及办理因私事务。
第六步: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出访总结。
联系信息:国际部国际合作处 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 201 电话:021-66134913 021-66136670